发表时间: 2024-10-14 11:28
作者:艾弥儿
编辑:艾弥儿
内容来源:付费课程——走进众妙之门,解读生命之书《道德经》
今天咱们来聊⼀聊《道德经》中关于财富的秘密,以及我们该如何对待财富。
⽼⼦在《道德经》中说:⾦⽟满堂,莫之能守;富贵⽽骄,⾃遗其咎。满屋⼦⾥都堆着⾦银⽟⽯,没有⼈能够守住。富贵却骄傲放纵,这是在给⾃⼰留下灾祸。
⽼⼦为什么这样说呢?这⾥,我想举咱们的⽂财神范蠡的故事,来帮助⼤家理解。
说到范蠡,那可是⼀个传奇人物,他是中国历史上第⼀个富可敌国的商⼈,也是传说中最后功成身退,带着身为古代四⼤美⼥之一的美⼈⻄施,归隐在五湖之上的⼈。
范蠡到底有多富呢?《史记》给出了我们答案:“累⼗九年三致⾦,财聚巨万”,巨万有多少呢?相当于今天的万万,⼀个亿⾄少是有了。
从创收上来看,范蠡的商业版图,涉及⽔产养殖、五畜饲养、⽪⽑加⼯、边境商贸、房地产开发、中草药等⾏业,涉及范围⼴,⽽且每一个⾏业,他都盈利颇丰。
从开销⽀出来看,范蠡曾经协助越王勾践打败吴国。
⼤家不要觉得,越王勾践能够⼀洗前耻,靠的仅仅是卧薪尝胆,他还需要财⼒的支持,买粮草,买装备,给⼠兵发军饷,都是要钱的,范蠡不仅出了谋略,也出了⼤量实实在在的真⾦⽩银。
⼀个⼈,为⼀个国家的作战提供财⼒支持,什么概念?历朝历代,估计也很少⻅。范蠡那么有钱,他是怎样守住⾃⼰的财富的呢?
答案是:⽤在有需要的地⽅,做⾦钱的主⼈。
范蠡对钱财,该⽤于经营⽣产的,就投⼊经营⽣产;
该⽤于⽀持越王勾践的,就⼤⼒⽀持毫不⼼疼;
该⽤于帮助百姓的时候,就把钱财拿出来帮助百姓。
据说,范蠡曾三次散尽家财。
第⼀次,是在帮越王勾践打败吴王夫差之后,他知道勾践并不是可以同享富贵的⼈,于是拒绝了勾践给出的⾼官俸禄,并且把⾃⼰的家产全部充公,然后离开了越国。
第⼆次,他在⻬国经商,只⽤了⼏年,⼜积累了数⼗万家产。
这时候,⻬王带着相印,邀请范蠡出⼭,当⻬国的宰相。范蠡婉⾔谢绝,归还了相印,他喊来朋友和⽗⽼乡亲,把⼤多数资产都分给了他们,只留下⼀⼩部分⽤作⽇后经商的本钱。
第三次,他来到陶地,重新创业,从头再来,不⼩⼼攒了巨万资产。
有⼀年⼤旱,粮⻝⽋收,他散尽巨万家产,去给百姓赈灾。可是,没⼏年,范蠡⼜凭借着⾃⼰的经商头脑,积累了数⼗万家产。
每次散财,范蠡都很坚决,没有丝毫的纠结,说散就散。
钱财对于他来说,只是工具,需要⽤在哪⾥,就⽤在哪⾥。
在⾦钱⾯前,他是主⼈,⾦钱是奴⾪。需要布散,就布散出去。需要积累,就积累起来。钱财不⽤刻意守,守也守不住。这是范蠡的财富观。
这样的观点,和⽼⼦的说法不谋而合。作为⽩⼿起家的⼤富豪,范蠡从没想着把钱死死地攥在⼿⾥,堆在屋⼦⾥,⽽是把钱⽤在该⽤的地⽅;
作为受到越 王、⻬王等⼈⻘睐的政治家,⽽且是⾮常有才⼲的政治家,范蠡从来没想着要享受⾼官厚禄,更没有因为富贵⽽骄傲放纵,相反地,他乐善好施,关⼼百姓,深受⼈们的爱戴。
范蠡对待财富的态度,⾮常值得我们学习。
财富是什么呢?它是天地赐予人类的养命之物,是全社会共享的。
财富就像⽔⼀样,它本来就是⽤于流通的。你能守住吗?堵住⽔,会决堤,我们会被洪⽔
淹没;把守钱财,愈聚愈堵,也会有被钱财反噬的危险。
对于我们来说,我们很难拥有范蠡那样的经商天赋,但是我们可以学习范蠡对待财富的态度,树⽴正确的财富观,把钱⽤在有⽤的地⽅,⽽不是做个“守财奴”。
钱财说到底,是身外之物,⽣不带来,死不带去。与其守着钱财,为钱财所累,不如把⼼态调整。
富有了,给⾃⼰留点余庆,做些善事,待⼈平和,不要骄纵,不要仗着⾃⼰有钱,就为所欲为。
贫穷了,也不要太为此⽽忧神。经常听到有⼈说:我也不需要有太多的钱,钱够花就⾏。
可是多少钱,才够花呢?消费的标准,⾼或者低,很多时候都是我们⾃⼰定义的。
你向往⾼消费的⽣活,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赚钱能⼒,⾃然就会⽣出种种的不⽢之⼼。
于是你想方设法赚钱,想达得上你⼼⽬中的消费标准。
当你⼝袋的⾥的钱不那么充⾜时,你不得不进⾏消费降级。
这时候,你会发现,其实把消费标准定低⼀点,在⾃⼰的能⼒承受范围内,其实,⽣活也能过得去。
所以,你觉得钱不够⽤,很多时候不取决于你拥有了多少财富,⽽是取决于你的欲望有多少。
欲望太多了,哪怕家财万贯,身价上亿,你也觉得钱不够⽤,你还是会为了钱财不断地奔波,想拼命守住⾃⼰的所拥有的,到头来,你以为⾃⼰抓住了⼀切,其实,弄丢了很多东⻄。
一个人一旦钻进钱眼里,就是把自己送进了陷阱。
人生需要金钱,更需要快乐,有了金钱也许会有更多的快乐,但用快乐去换取金钱可能就不值得了。
生活中除了金钱还有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,不要一心想着钱,有时候金钱也是有毒的,如果一味只知道赚钱,那么到头来后悔的是自己。
过于铺张或过于吝啬,都容易被金钱所驱使。对于金钱,我们应取之有道,而且要把它用在做有意义的事情上。不管在什么时候,都要做金钱的主人,而不要做金钱的奴隶。
这样,我们会快乐很多。你们觉得呢?